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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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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2、离婚户口迁出办理

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离婚后,子女户口的迁移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一、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本人去吗

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二)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二、毕业户口迁回原籍和父母同一户口本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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