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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解除去新单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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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解除去新单位不可签订合同,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和合同形式不合法。职工在职期间找新工作需先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新单位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一般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未解除去新单位可以吗?

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一个人的劳动关系必须与一个单位终止以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出现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理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暂时不能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新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因原用人单位一旦产生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单位是不能再签合同的,这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个人的劳动关系必须与一个单位终止以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现在一些职工在职期间就找新的工作,还没有办离职就想到新单位签合同,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职工隐瞒情况和新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新单位发现后,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来说,新单位录用职工的时候,会要求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结语

劳动合同未解除去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个人的劳动关系必须与原单位终止后,才能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引发劳动合同纠纷,并使新单位承担与原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前,暂时不能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免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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