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已完成 项目的洽谈工作。为使项目顺利运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共同确认,乙方所提交的项目必备资料及《 》报告,经甲方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予以审查核实和分析论证,认可乙方企业和项目情况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具备可操作性,甲方将按照《投资合作合约》的约定及运作程序,向乙方完成投资。
二、在乙方汇报的企业现状和项目与实际不符时,甲方则有权不给投资,其报告费用自行承担,若项目方实际情况与投资方考察的情况一致相符时,甲方不给投资时,甲方完全赔偿乙方所花一切费用。 报告费用,没有其它任何费用,如再有其它费用时,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同意乙方用建成后的厂房、土地、设备和项目经营权以及项目收益率做为甲方投资的抵押担保条件。
五、本项目合作属双方团队决策之结果,因此双方只认可对方的正式文件所表述的内容。任何个人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并且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安排和解决。
六、本承诺函一式两份。
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上述承诺范围之内。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