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需符合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名称以及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
一、民法典规定合伙经营合同如何签订
《民法典》规定合伙经营合同签订方式是写明以下内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法定其他内容等。合伙人是真实的意思签订的合同,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两个人怎样注册公司?
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即可,没有其他特殊性。办理机构: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登记管辖: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注册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注册证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