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烟叶收购是指烟叶收购单位对烟农交售烟叶,按照国家规定的烟叶收购价格和烟叶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等级收购。烤烟、名晾(晒)烟是卷烟工业的原料,是专卖品,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其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收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计划部门根据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根据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计划部门根据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计划部门根据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钱是收购人给农民的。价外补贴属于价格,但可以计入进项,就是说()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不是收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叶收购金额×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决定。第五条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六条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七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第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钱是收购人给农民的。价外补贴属于价格,但可以计入进项,就是说()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不是收购者。收购某些紧缺农副产品而给予生产者的价外补贴。实行价外补贴的品种和幅度,必须执行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增加补贴品种和提高补贴幅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钱是收购人给农民的。价外补贴属于价格,但可以计入进项,就是说()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不是收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叶收购金额×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决定。第五条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六条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七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第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钱是收购人给农民的。价外补贴属于价格,但可以计入进项,就是说()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不是收购者。收购某些紧缺农副产品而给予生产者的价外补贴。实行价外补贴的品种和幅度,必须执行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增加补贴品种和提高补贴幅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倒卖烟草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违法所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个人或单位非法倒卖烟草的,工商部门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烟草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如涉案金额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